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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沈婉玉╱台北報導】

去年出售豪宅賺大錢,今年難逃被課稅!財政部昨公布,去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,新增「豪宅條款」。如果去年賣豪宅的售價被國稅局掌握,但卻無法證明取得成本,國稅局會依房地比算出房屋售價占比,推計售屋所得為房屋售價的15%。也就是說,即使國稅局無法舉證成本,還要「實價課稅」。

推計獲利率8%至48%

在各地區售屋所得推計獲利率方面,台北市僅分兩區,符合台北市政府「高級住宅」定義的售屋所得推計獲利率為48%,其他則為42%。其他縣市則按地區細緻分級,售屋所得推計獲利率最低8%,最高33%。並希望透過地方政府調高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的方式,提高稅基,讓售屋所得趨近實價課稅。
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財政部依央行標準,訂出雙北市房屋售價8000萬元以上、其他地區房屋售價5000萬元以上,為「豪宅」的定義。統計101年8月至102年6月實價登錄的資料顯示,雙北市出售價8000萬以上豪宅共780件,其他地區5000萬以上的豪宅共716件,共有1496件交易案件。

另外,財政部也發文各地方政府,請地方訂定自住及非自住房屋稅差別稅率及調高房屋標準價格,否則將扣減中央補助款。

張盛和表示,新公布售屋所得標準增列「豪宅條款」,請地方政府提高房屋稅稅基等,這是「踏出實價課稅的第一步」。

反應行情 標準可調整

張盛和強調,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但房屋交易所得要核實課稅。針對豪宅,若國稅局只掌握到售價,就要按售價的一定比例來推計課稅。若原始成本及售價都無法掌握,才用房屋評定現值與推定的獲利標準來報稅。財部每年會依各地房地產交易價及漲幅調整獲利率,以反應市場行情。

財政部表示,過去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推計所得,核定所得金額偏低、離實價太遠,又擔心影響層面太大,因此本次僅以豪宅為首批適用對象,未來將視辦理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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